清河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公告公示
为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邢台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10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经县领导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
清河中学 责任人:钱明安
清河县第一中学 责任人:李自贵
清河县第二中学 责任人:田传兵
清河县人民医院 责任人:王景军
清河县中心医院 责任人:孙彦荣
清河县中医院 责任人:史立信
清河县银城液化气站 责任人:曲修青
清河县供销合作社日用杂品公司 责任人:张国皋
邢台家乐园天一商贸有限公司清河分公司 责任人:徐福涛
清河县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 责任人:任 健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责,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