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 号)》要求,现依法将卫运河左岸清河县段河道管理范围与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卫运河左岸清河县段(桩号:79+710-98+600)管理范围内为卫运河左堤堤防背河堤脚以外5米范围线至河道中心线,堤防安全保护范围为堤防背河坡脚外100米。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