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关于邢台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大气专项16)整改信息公示

2020-12-12 10:26 来源: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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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内容:河北省重型柴油车增长较快,2017年境内重型柴油车保有量达57.2万辆,较2015年增加15.5万辆,增幅达37.2%,铁路货运能力建设进展缓慢。
    二、整改目标:2020年12月底淘汰现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大力开展公路超载超限治理行动。
    三、整改措施:1、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牵头做好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初步排查登记,全面掌握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信息。在摸清车辆底数基础上,结合淘汰相关政策和淘汰工作任务目标,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注销《道路运输证》及统计报废回收车辆明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灭失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进行注销和五类车进行验证。加强政策引导执行相关配套政策和鼓励措施,做好风险评估和管控,积极引导车主业户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中、重型柴油车辆,对淘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行业稳定。2、大力开展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强化货运源头管控,对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及时公示,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对非法货运源头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倒查货物装载源头,依法追究源头企业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1、2020年10月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98台,已完成整改。2、加强源头管控,对辖区内五家重点货运单位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加强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共排查车辆92.5万辆,查扣超载、超限车辆476辆,卸载货物5847吨,抄告超载超限车辆29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