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办公室定期梳理上市问题,交办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每年确定2家目标上市企业,由书记、县长直接进行分包、定期走访,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针对重点上市企业,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县金融办、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优化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已申请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同时,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兑现。(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县税务局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县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后备企业库。县金融办牵头,及时推送省、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金融办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县金融办要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筛选10家左右企业入库进行梯队培育,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四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县金融办、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后备企业。加强与域外基金、投资机构的联系,组织入库企业在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借助省、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探索建立县级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县企业上市。(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融资支持。县金融办要及时对接上市后备企业,并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县金融办、人行清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负责)
七、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八、优化政务服务。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上市辅导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九、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聚焦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对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县金融办、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营造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发挥“清河发布、政府网站、清河融媒”等宣传媒体媒介作用,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政策、上市优势。县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培训活动,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企业挂牌上市积极性。(县委宣传部、县金融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附件:清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剑 县委书记
闫恒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鞠占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丕全 县政府副县长
王晓磊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志堂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刘国林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之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书学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 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任文涛 县财政局局长
杨青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邱世博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侯兴军 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局长
王瑞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惠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华斌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红涛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局长
祁 苏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曹广来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军堂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等工作;负责与省市监管和证券等单位机构联系和沟通;完成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积极汇报并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市发改委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优先支持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解决落实上市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等文件。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土地、社保、环保、行政审批、税务、房产权属、工商登记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程序
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由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分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县政府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为企业股改与挂牌上市及时高效提供服务。
四、工作例会
每月领导小组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由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需要解决和推动的具体事项,研究解决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