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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清政字【2022】56号

2022-09-13 14:4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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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由办公室定期梳理上市问题,交办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每年确定2家目标上市企业,由书记、县长直接进行分包、定期走访,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针对重点上市企业,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县金融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优化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已申请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同时,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兑现。(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县税务局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县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后备企业库县金融办牵头,及时推送省、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开发区管委会要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金融办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县金融办要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筛选10家左右企业入库进行梯队培育,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县金融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引导各类基金投资后备企业。加强与域外基金、投资机构的联系,组织入库企业在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借助省、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探索建立县级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县企业上市。(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融资支持。县金融办要及时对接上市后备企业,并根据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为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县金融办、人行清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负责

、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优化政务服务。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上市辅导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聚焦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县金融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十、营造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清河发布、政府网站、清河融媒”等宣传媒体媒介作用,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政策、上市优势。县金融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培训活动,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企业挂牌上市积极性(县宣传部县金融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附件:清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清河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    县委书记

闫恒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鞠占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王丕全  县政府副县长

王晓磊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志堂  政府副县级干部

刘国林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员:王之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书学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任文涛  县财政局局长 

杨青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邱世博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侯兴军  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局长

王瑞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惠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华斌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马红涛  国家税务总局清河县税务局局长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曹广来  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军堂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等工作;负责与省市监管和证券等单位机构联系和沟通完成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积极汇报并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市发改委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优先支持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在职责范围内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解决落实上市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上市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土地、社保、环保、行政审批、税务、房产权属、工商登记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工作程序

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由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根据问题的性质、程度,分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县政府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为企业股改与挂牌上市及时高效提供服务

四、工作例会

每月领导小组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由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需要解决和推动的具体事项,研究解决相关事宜。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十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