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05-18 16:4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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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王官庄前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清河县2023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桂江大街北侧、井冈山路东侧(北至前于村地、南至桂江大街、西至井冈山路、东至后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4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32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8.5万元/公顷(5.9万元/亩),计198.7798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官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518日至2023617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13303191366

地址:清河县王官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351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清河县人民政府

 

王官庄后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清河县2023年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桂江大街北侧、井冈山路东侧(北至后于村地、南至桂江大街、西至前于村地、东至后于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87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88.5万元/公顷(5.9万元/亩),计96.217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官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518日至2023617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宇     联系电话:13303191366

地址:清河县王官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3518       

 

附件:1.2023年第二批次征地范围图.pdf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2023年第二批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