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1756429727 | 来信时间: | 2025-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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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姚** |
| 内容: | 领导:我司是清河县凯诺服饰有限公司,之前因为在抖音平台上销售不合格羊绒大衣被县监督管理局予以依法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冀市监邢处【2025】13053425000085号。目前罚款已缴纳,不合格货品已被没收。我司已接受处罚并对处罚内容执行完成。在满3个月公示期后,我司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官网上该条处罚信息均已撤销展示。当前该条处罚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栏目板块还可以检索到该处罚信息,且百度及一些AI软件也会同步检索到人民政府官网上该条行政处罚信息,已影响到我司声誉和正常的销售经营。恳请领导考虑当下小微企业市场经营难度,批准同步撤销人民政府网上关于我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万分感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09-05
答复意见: 关于清河县凯诺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并联系反映人提供信用修复相关证明材料,待收到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将予以停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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