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葛仙庄镇三官庄村、坝营镇焦官营村及有关农户:
清河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原清河县2025年度第29批次建设用地,因跨年度审批,名称变更为清河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受省人民政府委托,行使用地审批权,2026年4月10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61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邢政转征函〔2026〕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4月1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涉及葛仙庄镇三官庄村位于挥公大道南侧、秦岭路西侧(北至挥公大道、南至焦官营村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秦岭路)的土地3.0412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涉及坝营镇焦官营村位于挥公大道南、秦岭路西侧(北至三官庄村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东至秦岭路)的土地0.5703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4月29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清河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