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葛仙庄镇张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张二庄村北(东至张二庄村地、西至张二庄村地、南至张二庄村地、北至张二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790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葛仙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吉瑞 联系电话:18903196917
地址:清河县葛仙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郑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郑沙土村北(东至郑沙土村地、西至郑沙土村地、南至郑沙土村地、北至郑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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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东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野庄村西(东至东野庄村地、西至东野庄村地、南至东野庄村地、北至东野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军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军营村东(东至军营村地、西至军营村地、南至军营村地、北至军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李豆坞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李豆坞村西北(东至李豆坞村地、西至李豆坞村地、南至李豆坞村地、北至李豆坞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790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田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田沙土村北(东至田沙土村地、西至田沙土村地、南至田沙土村地、北至田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南赞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赞固村西(东至南赞固村地、西至南赞固村地、南至南赞固村地、北至南赞固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后段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段庄村东北(东至后段庄村地、西至后段庄村地、南至后段庄村地、北至后段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后段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0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后段庄村西(东至后段庄村地、西至后段庄村地、南至后段庄村地、北至后段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常庄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常庄科村西(东至常庄科村地、西至常庄科村地、南至常庄科村地、北至常庄科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790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赵家庄村东南(东至赵家庄村地、西至赵家庄村地、南至赵家庄村地、北至赵家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790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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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东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张宽村东北(东至东张宽村地、西至东张宽村地、南至东张宽村地、北至东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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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王庄村西北(东至王庄村地、西至王庄村地、南至王庄村地、北至王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1.5万元/公顷(6.1万元/亩),计4.8952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790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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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西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张宽村西北(东至西张宽村地、西至西张宽村地、南至西张宽村地、北至西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西张宽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西张宽村西南(东至西张宽村地、西至西张宽村地、南至西张宽村地、北至西张宽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段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段沙土村西北(东至段沙土村地、西至段沙土村地、南至段沙土村地、北至段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5公顷(其中耕地0.053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4.975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99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地址:清河县连庄镇人民政府
清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清河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连庄镇段沙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1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段沙土村北(东至段沙土村道路、西至段沙土村地、南至段沙土村地、北至段沙土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电变新能源有限公司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变更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5〕261号),用于商顺清河县100MW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219公顷,其中农用地0.7219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67.1367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清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清政字〔2020〕20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3.4273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连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清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7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清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qinghe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金鹏 联系电话:1993321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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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